为进一步促进银川市企业健康发展,切实为企业提供全方位跟进配套融入性服务,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银川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占编补充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银川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银川市企业服务中心)拟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银川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银川市企业服务中心)管理岗位九级及以下工作人员6名。
二、选调对象范围
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中经全区行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统一招考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吃苦耐劳,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企业服务事业,忠诚干净担当;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年1月31日之后出生;
3.在工作单位服务期满5年的正式在岗在编人员,不含教师及医生;
4.具有3年及以上经济综合部门管理岗位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见《银川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服务期年限、经济综合部门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 年1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与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机关干部职工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按其他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和资格复审、人选确定、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银川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