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蒋宏宁)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检察院获悉,6月29日,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继红受贿一案
据石嘴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继红利用任西吉县人民政府县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2008年至2012年期间,共非法收受他人价值715万余元的贿赂款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受刑事处罚
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定罪量刑的证据,被告人黄继红及其辩护人就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黄继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服法;其银川晚报电子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全部退赃等情节,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由于案情重大,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