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表彰一批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地各部门(单位)充分酝酿、征求意见、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层层把关、综合评审,确定冯德旺等人为全区脱贫攻坚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含追授2人)、中共银川市兴庆区委组织部等个集体为全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区公示,公示期为年4月20日至4月24日。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脱贫攻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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