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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发布重要提示

发布时间:2023/12/11 10:32:50   点击数:
为了及时发现疫情传播隐患巩固来之不易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根据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若故意隐瞒和谎报病情、感染者接触史、中高风险地区或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等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冠肺炎出院患者、解除医学观察人员、境外返银人员、14天之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健康码异常或收到协查信息提示等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组)、单位报告,配合做好排查、居家健康监测或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工作。外地低风险区来(返)银人员、常住居民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及时到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进行核酸检测,期间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低风险不等于零风险。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广大市民朋友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少聚集、“一米线”、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银川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年11月21日(来源:宁夏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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