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领域纠纷亦日趋增多,既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不专业、不到位的问题,也有业主认识上存在误区产生的问题,所以小区物业与业主的矛盾也日积月累。
近日,银川一男子认为过夜停车费过高,与保安发生争执,一怒之下将汽车停在了门口,自己扬长而去,由于该小区只有一个进出口,导致其他车辆无法进出,最后因涉嫌扰乱公共场合秩序,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停车费,一直是广大业主关心的问题,银川很多小区都划有公共停车位,对临时出入小区的车辆进行收费。别看每次收一两元,但长此以往,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作为业主,你知道这笔钱哪里去了?这笔钱又到底该归谁?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这些规定,小区停车位应属于业主共有。这也就说明,公共停车位所带来的收益,理应归业主所有。然而事实上,不少业主对此并不知情,也并不白癜风的症状是什么北京专治白癜风医院哪家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