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对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贤、丁某等十四人生产、销售假药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贤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被告人丁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其他被告人面临六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期,并处九十万元至二十五万元不等的罚金。此外,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李某贤、丁某等五人承担三倍赔偿金二千余万元,及与被告人段某霞、田某财等九人,共同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刊登声明召回已销售的假药并销毁。经查,自年2月至年7月期间,李某贤、丁某在没有获得任何生产、经营药品资质的情况下,以宁夏和义升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名,成立销售团队,通过网络虚假宣传公司经营药品的功能和疗效,雇佣被告人段某霞、田某财、肖某、段某朋、吴某基、张某霞、马某楠、马某江、邹某成、陈某为销售人员。李某贤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向销售人员发放工资及提成;丁某和段某霞负责管理销售人员,向销售人员提供话术单,将伪造的“黄氏中医诊所”医疗职业经营许可证和“黄玉霞”医师执业资格证提供给销售人员,指使销售人员冒充“黄医生”身份,通过添加消费者
一家公司制售假药,14人被抓,处罚
发布时间:2024/5/24 10:42:47 点击数: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