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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丨宁A宁E的车主注意今后经过这2

发布时间:2016-12-1 10:23:42   点击数:

现如今,只要你出门在路上,

电子警察几乎无处不在。

11月15日开始,

灵武市的这些地方也要正式启用电子警察。

11月1日,灵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发布消息,自11月15日起,灵武交警将利用道路高清监控设备对过往机动车辆司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抓拍。

启动29处抓拍点此次灵武市将启动的29处抓拍点位,并且均为高清摄像头,除了对驾驶员不系安全带进行抓拍和处罚,此次对副驾驶座不系安全带的行为也会进行抓拍和处罚。违规处罚情况

在西昌街的新汽车站、西平街的老公安局和东任路的灵武火车站3处路段卡口被抓拍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将处以记2分,处罚款50元。其余26处卡口被抓拍的不记分,罚款50元。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员也将被处10元罚款。

自动抓拍点位如下

东盛街(6处)

东盛街与黄河路、南熏路、永安路、西平路、灵州大道、朔方路路口

朔方路(4处)

朔方路与枣园街、中兴街、嘉源街、西昌街路口

西昌街(5处)

西昌街与黄河路、南熏路、西平路、灵州大道、灵武北高速出口路口

嘉源街(3处)

嘉源街与镇河路、西平路、利民路路口

南熏路(3处)

南熏路与育才街、中兴街、灵白街路口

灵州大道(5处)

灵州大道与枣园街、中兴街、嘉源街、中山街、怀远街路口

西昌街:新汽车站路段卡口

西平街:老公安局路段卡口

东任路:灵武火车站路段卡口

相关阅读1.在普通公路上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九条第十五项。交通违法代码A记分2分处罚50元2.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十一)项。交通违法代码X记分0分处罚50元3.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八十三条第(一)项。交通违法代码X记分0分处罚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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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编辑:杏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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