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银川市公安局环保分局民警与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西夏区环保分局工作人员联合进行环境安全检查时,发现位于西夏区砖渠村十队的童某某经营的电镀厂,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与焦某某、田某某等人对事先准备好的电镀件进行镀锌,并将镀锌后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挖好的废水坑内
废水坑位于房屋西侧一个工棚内,深度在一米左右、废水坑周围没有任何隔离和防护设施,废水坑的东北角有一个进水口与小水沟相连,坑内满是黄色的液体,渗坑周围的土壤被废液腐蚀,已呈现黑黄色
5月27日,银川市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分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西夏区砖渠村十队一家非法电镀厂进行银川晚报副刊投稿立案侦查,依法对嫌疑人童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是今年《新环保法》实施后,银川破获的第一起污染环境案件
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对渗坑内废水进行检验,结果显示,废水中铜超标2.2倍、总锌超标204倍、总镍超标8.4倍、总铅超标2.2倍、总镉超标2.6倍、总铬超标0.8倍,其中重金属总锌和有毒物质总镍含量远远超出国家标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5月27日,银川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对嫌疑人童某某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记者 冯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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