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官,我现在就来法院把案子的钱还掉,请法院把我从失信名单上删除掉,千万不能影响到女儿前途……”
近日,被执行人王某主动联系兴庆区法院执行法官陈璐,王某在电话中表示,其失信行为影响到孩子政审,他将立即履行执行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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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年秦某与王某因婚姻家庭纠纷向兴庆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婚生女小王由母亲秦某抚养,王某每月须支付抚养费。
但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按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人陈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王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王某未予理会,鉴于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且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将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今年,小王参加军校招录考试,顺利通过笔试进入政审环节后,政审工作人员却告知其母亲秦某,因小王的父亲王某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小王无法通过政审考核。
眼看女儿即将因父亲的失信而被军校拒之门外,秦某便立即联系王某。王某得知自己的失信行为令女儿入学受到阻碍,便急忙联系法院,主动要求履行义务,以请求法院尽快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截至目前,该案申请执行人秦某已领到全部执行款。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一人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大格局正逐步形成,公民或法人失信成本会越来越高。
虽然最高法院的限高规定并未对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普通高校做出限制性规定,但部分高校特别是国防类院校政审相对严格,考生很有可能因为父母的失信行为无法通过学校政审。